新个税法与旧个税法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0-03-24 04:18:37 浏览次数: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体制上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法。而过去的个税法,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一共设立了11个不同的税目,不同税目之间的交税金额比例不同,造成在收入相等的情况下,所交的税款却不同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正公平。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这11个不同的项目进行整合,精简为八个项目,并根据特殊情况设立了专门的税法项目,对于劳动所得的收入征收税时,会比其他项目的税收低,使新个税法在实际征收时有灵活调节的功能。
原来的个税法缴纳方法是按月缴纳,纳税人需要根据当月的实际收入按照纳税比例进行交税,这样对—些月收入不稳定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在收入高的时候,交的税金也多,而在收入少的月份,按照比例交的税金也少,达不到最低金额时还要自己掏钱进行补差,不能利用高收入月份多交的税金进行补偿,影响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于这种情况,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按月进行预缴’在年底的时候汇总结算。也就是说,每个月只需耍缴纳合适的金额作为保证就可以,在年底进行总结淸算。这种方法使很多纳税人的个人财产得到了保障,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象征着我国法律的健全和逐步完整。
增加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税收项目,在一些个人重要支出上,可以实行税前扣除,特别是在关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和大病医疗等方面,国家实行政策优待。专项税收项目的设立,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向科学化和人性化迈出 的重要一步,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些专门的税收项目中,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体现了我国税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宗旨。对收入较高的人群来说,新个税法实行后,相较于以前,可支配的个人税后财产将得到极大提高,发扬了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实干精神 。在人们的可支配财产增多以后,也会拉动经济的消费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新的个税法实施后,税收起征点由2011年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税收起点的增高,减轻了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很多人无须再缴税或只需缴纳很少金额。同时税率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中层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也得到了减轻。个人所得税的降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这在无形之中会促进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弘扬多劳多得的工作精神 ,为社会和国家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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