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

发布日期:2020-04-14 09:13:41 浏览次数:

我国自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虽然历经了多次改革,但每次改革的力度都不大。在过去的25年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只是一味地提高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这样都只是在对工薪阶层进行改革,无法有效地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从而改变贫富差距大的现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在现阶段我国需要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2018年8月3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落地,相比旧的个人所得税法,由原先的15条扩展到22条,其中出现了不少令人惊喜的亮点。
 
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依然分类征税。这结束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过去25年中分类征税的历史,在分类征税模式下,高收入者基本不纳税。然而个人所得税应该体现公平,量能负担,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所以应该将各种来源的收入放到一个平台上来课征,这才是公平合理的,也可以有效避免纳税人偷逃税款的行为。分类征税最终应该向综合征税转变,这次改革就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将劳动性质的所得先进行合并,资本性质的所得继续分类征税,税目由11个降为9个。但在这种“小综合”征税的模式下,对于高收入者能够起到的作用依然非常有限。
 
2、继续提高免征额
 
将综合所得的免征额提高到每个月5000元,每年60000元。这是根据现在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个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来确定的,这意味着每月扣除完工资低于5000元的工薪阶层就不用缴税了。这样有助于提高全国居民消费率,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对中低收入人群来说是一大福利。
 
3、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此次改革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项政策的实施,从以个人为单位转向以家庭为单位,将带来明显的减税效果。根据有关测算,专项附加扣除将减轻税收负担2000亿元,其中赡养老人就可能减税1040亿元。但是这项政策的落实还需要各部门信息联网,并加强纳税人信用制度建设。
 
4、优化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的税率结构
 
以综合所得为例,在优化级距上拓宽了前三档的级距,缩小了第四档。第一档级距拓宽了1500元,第二档级距拓宽了6000元,第三档级距拓宽了8500元,第四档级距缩小了16000元,第五档至第七档级距没有发生变化。这对于以工资薪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人群一定是减税了,但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受益程度就非常有限了。经营所得也一样,五档级距都拓宽了,总体税负得以降低。
 
5、明确居民纳税人标准,增加反避税条款
 
将居民纳税人的标准界定为居住满183天,向国际惯例看齐。这样就打击了那些放弃中国国籍,将产业放在国内,但资产转移到国外,全球配置来进行避税的“假洋鬼子”们。同时增加了三项反避税条款: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不具有商业目的的税收安排以及受控外国公司,对于这些情况,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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