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常见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2-07-28 18:11:49 浏览次数:

工入职培训的重要性

员工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如何快速地融入企业,认同企业文化,了解企业各种管理规章制度,职业素养及工作能力的提高。这些都是人事部门在员工入职培训中要达到的工作目标。从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控制而言,新员工入职培训中最重要的应该是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

成熟的企业用制度管理员工,而规范的制度是对员工实现管理目标的最好保障。企业制度涉及到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等各个方面。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一般是无法将所有的制度向新员工进行宣贯。

规范的人事管理,首先应从制订好一本完善的员工手册开始。员工手册内容应涵盖企业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日常考勤及考核制度、员工奖惩制度、安全知识及岗位技能等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最好是企业组织员工现场学习,做好培训记录,由员工签字留存。如果无法全部进行面授,也应该向新员工发放一本手册,要求新员工自己学习。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将员工手册的电子版发给员工,并做好发送记录的保存。

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律规定及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入职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省市生育保险已与医疗保险合并)及失业保险,共计五类社保,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五险。

部分企业通过晚交、少交、不交社保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以上行为均属违法。有的用人单位不给还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这对企业而言在法律层面和经营层面上都存在着巨大风险。特别是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新员工刚入职,缺乏劳动安全意识,劳动技能不娴熟,较其他老员工而言,遭受工伤的几率更大。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企业却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无论是企业还是受伤员工遭受的损失都是巨大的。

企业人事部门应全面核查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制定社保缴纳台账,罗列出每个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用以备查。

企业应向每个新入职员工发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通知单》,该通知单应一式两联,企业与员工各执一联,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如发生劳动争议,用以证明企业已履行通知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对员工无法提供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而导致企业无法为其缴的,员工必须签订声明,说明未缴纳社保的原因。

企业工时制度的选择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针对全日制劳动用工,现行有三种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本条就是对标准工时制的法条规定。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备案后,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制目前实行的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时制度。这种工时制基本适应了社会上绝大多数行业的需要。

2.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总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适用于集中生产、集中休假的岗位。例如需要季节性集中生产企业的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需要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综合工时制的周期一般最长是一年,如果续期,必须另行申报审批。

3.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上班或者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者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它主要因工作特点或者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

每个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及各岗位的性质确定员工适用的工时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也能规避相应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这需要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法务部门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协同梳理,确定何种岗位适用何种工时制度的最优方案。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标准工时制以外,其他两种特殊的工时制度除了在与劳动者合同中要进行约定,更重要的是要取得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备案。即使采用了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也得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否则,同样构成违法。

好得灵工,好得科技旗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创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筹优化、社保优化、个税优化、用工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