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下,企业的筹划应对措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12-25 06:43:57 浏览次数:

一、采取灵活用工模式
 
为避免社保成本过高,企业可逐步采用适合自身的“灵活用工模式”,来优化企业社保方面的成本。
 
1、采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用工模式和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不同,它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即可,没强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结合岗位的要求,适当采取该种模式替代以前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务用工关系。
 
这种模式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企业雇佣实习生或退休返聘者,根据政策规定,企业无需为这些人缴纳社保。第二种是采取劳务承包关系。企业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对方支付费用,而非工资形式支付。
 
3、外包模式。
 
企业可以将相关辅助业务外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而无需聘用员工。当然,企业还需进行成本比较。
 
4、内包模式。
 
将公司一部分员工分立出来,成立个体工商户,并以其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员工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缴纳社保。   
 
二、合理核算工资科目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工资总额并不一定等于社保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共计有 17 项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社保缴费基数时可以剔除,比如医疗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养老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等。因此,企业可根据该项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三、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很多企业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不了解,导致一方面不去享受政府给予的正规社保优惠,另一方面却自行采取不合规手段少缴纳社保,结果得不偿失。很多省份都对社保出台过相应的优惠政策。就湖南省而言:
 
1、境内的产业园区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凡吸纳城乡居民就业(含非全日制用工)“4050”大龄人员比重在15%以上,经审批同意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2、用工规模2000人以上的企业,第一年单位缴费费率按 12% 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用工规模 500 人以上 2000 人以下的,以及对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参加产业园区整体打捆的企业,第一年单位缴费费率按14% 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3、对符合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达到 90% 以上的企业,吸纳毕业 3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参保时,中小微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可从12%起步,非中小微企业单位可从14%起步,每年增加1%,逐年过渡到统一费率。
 
总之,企业要密切关注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合法合规合理的措施开展社保筹划,降低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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