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与委托代理问题
发布日期:2020-04-27 07:18:30 浏览次数: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根据现代化和专业化分工,股东出资建立企业,是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他们利用资本享受着企业的剩余收益,同时也承担着损失的风险。由于在大部分大型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从股东的角度出发,他们希望经营者尽可能帮他们盈利,并且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而经营者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更加熟悉,又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如果没有严密的监管制度,经营者很可能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难以被发现。因此,不管是内部控制还是外部监管都显得非常有必要。
来自税务机关的外部监管是一种重要的监管力量。税务机关通过征税,参与到企业的经营中,并且与企业主一同享受剩余收益。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收入来源,管理者对企业的掏空行为势必会影响国家的利益,税务机关会在税款的征收管理过程中阻止管理层的侵占活动,减轻管理者的利益掏空行为,以获得长期稳定且丰富的税源。因此,税务机关有很强烈的动机去对各种侵占行为进行监管,这样也有利于企业的规范经营。
同时,税务机关从自身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也会在征收管理中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在这种强势的外部力量监管下,企业管理层对股东利益的侵占会受到监管力量的限制。此外,采用查账征收的企业需要面临税务机关非常严格的监管,各项成本与费用的扣除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确保各项费用成本的原始票据完整真实,在此背景下,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费用的抵扣来侵占企业利益的情况就会减轻,从而减轻了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而核定征税的企业由于不需要面对税务机关时时的监管,因此在企业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的抵扣上灵活性更大,这也为企业的管理层谋取自身利益提供了便利,所以核定征税的企业费用扣除更为随意,管理层的利益侵占问题更加严重。
好得灵工,好得科技旗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创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筹优化、社保优化、个税优化、用工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