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政策
发布日期:2020-08-11 06:24:15 浏览次数:
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劳动者就业压力的缓解途径也主要是依靠企业,激活市场的重要力量也要依靠企业。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除了依靠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外,企业的快速发展还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来保证劳动力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就是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建立劳动关系与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密切相关,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即使国家财政通过多种形式对社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企业仍然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出资者和承担者。企业成本组成部分当中最重要的依然是社保费,企业所要承担的社保费率的降低不仅仅会关系到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发展空间,而且是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中央先后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2015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2016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紧接着,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4月再次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目前,失业保险费率比例从3%降至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分别从1%降至0.75%和0.5%,一些省份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费率降低了一个百分点,由20%下降至19%。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不断出新,降低了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水平,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18年4月,我国总体的社保费率已经从41%降低到了37.25%,累计降低的企业成本约有3150亿元。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应该明显减少企业社保的缴费负担;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单位缴费的比例进行下调,各地可将其降至16%;将当前进行的征缴模式稳定下来,增加小微企业的实际缴费负担的这个做法在各个地方征收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是不可取的,并且明令禁止集中清缴历史的欠费;阶段性的降低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执行下去。
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依旧面临着多重困难以及矛盾,较为明显的是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老年人口的规模增大、老龄化高峰的持续增长等,养老保险这项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离休、退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支出水平也急剧上升。同时,为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进行了大幅调整,养老基金收支差距也随之进一步扩大。此外,随着社会对医疗保险服务需求的逐步提高和社会转型期结构性失业问题的突出。可以推断出我国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正在不断增大。因此,可以预见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模式下,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依然还是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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