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支付方式的选择

发布日期:2020-01-21 05:47:26 浏览次数:

1、非现金支付
 
根据59号文的规定,现金支付对于重组双方而言均不能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故要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便不能使用单一的现金支付方式。虽然现金支付具有操作方便、程序简单等优点,但大量的现金支付额会占用企业的营运资金,也会产生较大的筹资成本。在现实生活中,也极少有企业持有充足的现金可用来对重组交易进行支付。
 
2、股权支付
 
股权支付是指并购方以本企业或者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由于股权支付达到的85%比例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股权支付是应该首先考虑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两种支付途径:一是并购方针对被并购方进行定向增发,或者说被并购方将自己的资产投资到并购方,获得并购方的股权;二是并购方以直接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为支付对价,即换股。
 
3、债务承担
 
企业重组支付方式中的债务承担是指在重组时,并购方在承担被并购方原本的债务之外再另行承担债务作为支付对价。以债务承担的方式支付的对价属于非股权支付额。这里需注意与收购资产加负债的资产组合作区分,并购方承担的资产组合中的负债是不属于非股权支付的。比如,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b企业的资产1000万元,负债400万元,即净资产600万元。若a企业以300万元自己的股票+承担b企业母公司300万元债务+承担b企业原本400万元债务的方式支付对价,则只有承担的b企业母公司的300万元债务属于这里的债务承担,属于非股权支付额,而承担的b企业原本的400万元债务则不属于非股权支付额。
 
4、综合支付
 
综合支付是以上三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不同的结合方式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下需注意满足一定的比例。综合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空间较大,不过其操作程序也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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