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个人怎么做可以到手更多?

发布日期:2020-03-04 05:25:04 浏览次数:

新个税实行的是七阶超额累进税率,而且是累计预扣除法,即累计预扣法是年度算税,不是月度算税。但收入是每月发生的,因此,我们实际上的算法是: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新个税税率表算税,并减去前面月份累计已缴纳的个税,才是当月的实际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三险两金-专项附加的扣除基准-其他扣除-费用扣除标准。
 
在计算税时要特别注意税率节点,如36000、144000......等这些节点,多一分钱,影响的税可能是几千,以年终一次性奖金筹划为例。依据财政部税收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9-2021年间适用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全年一次性计算,计算公式是“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的扣除数=年终奖金个税额度”;另一种是并不综合所得计算。计算公式是1月应纳税额=(年终奖+1月应发工资-(起征点)5000*1-1月个人负担五险一金-1月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A月工资薪金是10000,五险一金是1000元,专项附加是2000元,1月发放的年终确定奖是48000,全年应缴纳的个税分别是:
 
按第一种方法计算:
 
年终奖是每月(48000/12)4000,对应税率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是210。即年终奖应纳个税=48000*10%-210=4590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税=(10000*12-5000*12-1000*12-2000*12)*3%-0=720;因此他需缴纳个税=4590+720=5310元。
 
若按第二种计算:全年缴纳48000+10000*12-5000*12-1000*12-2000*12)*10%-2520=4680元。
 
两者对比,第二种计算方式所缴纳数额要少于第一种630元,那么在进行纳税收筹划时这要优先考虑的第二种计算方法,这样有助于减少税收,增加职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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