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海企业、个人及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发布日期:2020-03-04 06:26:36 浏览次数:

防疫期间,上海出台了一些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以下是针对所得税的政策汇总:
 
一、企业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新型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全额扣除。
 
二、个人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病毒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献的用于疫情防治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
 
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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