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年终奖违法吗?

发布日期:2020-03-25 08:22:06 浏览次数:

1、如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考核周期未满前离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员工,不予发放年终奖,则法律风险较小。但需要注意的是,绩效考核及工资支付制度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在制定、修改此类制度时,应当依法履行征求员工意见、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等民主程序,并需向员工进行公示或者告知。
 
2、如员工考核周期内均在职,年终奖发放前或实际考核前离职,即使用人单位规定此种情况下不发放年终奖,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被劳动仲裁、法院认定为无效的较大风险。
 
3、如用人单位的年终奖设置既有对员工年度工作表现的认可,又有鼓励员工在用人单位长期稳定工作的双重目的,则应当在薪酬相关规章制度或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或约定。此种情况下,如年终奖的考核周期内员工均在职,但在实际发放年终奖之日或者实际考核前离职,用人单位主张因年终奖具有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工作的目的且对员工离职对年终奖的影响已有明确约定或规定,因此不应全额发放,则具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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