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凭证不合规导致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发布日期:2020-04-24 06:47:38 浏览次数:
【案例分享】
【案例1】A公司为某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其总部的管理团队会被派遣至各个子公司提供日常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为了便于分摊高管的人力成本,集团的安排是由各个子公司按照发票报销的方式承担高管的差旅费、交通费以及部分工资,部分发票开具的是高管个人姓名。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中提取的A公司的受票信息发现公司披露的业务招待费等科目金额明显大于公司受票中含“餐”字的发票金额,经进一步与E公司核实,发现了该问题。税务机关认为高管不属于A公司员工,其报销的费用不能够认定为与E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因此不得税前列支,并要求E公司调整补税。
【案例2】B公司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聘用税务师事务所协助相关工作,在凭证抽查环节发现有无票列支费用的情况。B公司在税务师事务所的建议下,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积极要求供应商补开发票,保障自身税收利益。同时,对于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暂时做纳税调增处理。未来取得发票时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案例3】C公司是一家医疗企业,公司聘请一位教授提供培训服务,该教授为独立经营者。在支付劳务报酬时,C公司认为该费用无法取得发票,因此通过使用其他“替票”的方法作为入账凭证。此类行为给C公司带来了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取得的“替票”与业务合同和实质明显不符,并不能达到相关费用税前扣除的目的。
【建议处理方案】
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凭证管理要求日益趋严,通过大数据的运用,已经初步实现了直接从电子底账中筛选关键词来分析和鉴别企业费用列支情况的功能。尤其是针对医药、零售等行业,发票管理的风险极高,也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关注领域。我们建议企业能够实施有效的凭证管理区分发票不能及时收集和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应对。特别是对于个人劳务发票,可以考虑采用税务局代开方式获取合规的税务列支凭据,而不是使用“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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