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年度审计调整计入当年纳税调整

发布日期:2020-04-24 06:54:36 浏览次数:

【案例分享】
 
【案例1】D公司汇算清缴当年审换了新的审计师,新审计师所对期初数也进行了调整。于是在汇算清缴时D公司直接将对上期的调整差异直接放在当年的汇算清缴申报表中进行申报。在后续管理中被提示风险并要求解释。最终D公司被要求对上年和本年都进行更正申报,并被征收滞纳金。
 
【案例2】E公司的审计师在汇算清缴当年对上年收入进行了跨期调整,将上年的收入部分调整至今年收入,导致上一年度的会计利润下降,应可以申请退税。但是,由于E公司本身财务体系建立尚在初期,账务核算和凭证管理都相对混乱,因此如何向税务机关解释调整的原因和提供相应的凭证成为E公司的主要困难点。
 
【建议处理方案】
 
对以往年度的一些审计调整往往会导致以往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表也需要相应更正。但是,有些企业会觉得更正申报流程繁琐,也可能涉及“多退少补”的问题,于是会选择在当年汇算清缴申报时将差异都作为“其他”调整项一并申报。有些企业为了“降低风险”会和专管员做口头沟通。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为专管员层面的口头沟通在后续管理中并不能作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意见,因此对企业的“保护”效果有限。当然,实操中我们也发现各个税务机关对于具体追溯事项的申报处理口径的解读存在不一致的理解。如果企业想就此获得更具有确定性的操作解读,应与更高层级的主管税务机关部门沟通探讨。在此过程中,适时适度引入外部专业中介机构也将对沟通过程的顺畅性以及结果的有效性产生极大影响。
 
好得灵工,好得科技旗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创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筹优化、社保优化、个税优化、用工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