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30 08:11:01 浏览次数:
首先,如果企业将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可以让发票开具方复印记账联并到所属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出口企业持上述资料到税务机关审核后,申报出口退税。
其次,如果企业只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持发票联复印件申报出口退税。
再次,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失控状态,但是开具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开具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购买方所属税务机关通过协查回复确认有效后,企业可持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最后,国税发[2008]33号文件第18条第一款规定的,允许抵扣的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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