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疫情国内防控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20-05-09 06:26:09 浏览次数:

2003年抗击非典疫情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对于境外捐赠的防治非典防护用品、诊断设备、治疗和监护设备,以及救护车、防疫车和消毒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参加非典防治工作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防疫工作者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非典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等。对于遭受非典疫情冲击比较大的旅游业、民航运输业、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业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业,减免从业者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7年后的今天来看,在2003年疫情突然爆发、当时缺少税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经验的情况下,上述税收优惠措施具有先进性和实验性,在提供抗疫物资、动员专业人员参与抗疫,以及调动社会资源防控疫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5。2003年为抗击非典疫情而出台的这些税收措施,为今后我国财税部门制定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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