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逃税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20-05-09 06:54:10 浏览次数:

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②,并剔除“重复的”、“发回重审的”、“中止审理的”、“准许撤回上诉的”的案件,2018年我国以“逃税罪”为案由进行裁判的案件共85起,其中一审判决的案件70起,二审裁判案件15起。经过对上述85份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和分析,我国逃税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单位逃税犯罪居多。在上述85起逃税案件中,有3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的逃税行为不构成逃税罪③。在其余的82起案件中,65起属于单位犯罪,占比79.27%,17起属于自然人犯罪,占20.73%。在65起单位犯罪案件中,33起案件对犯罪主体适用双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余32起适用单罚制,其中29起仅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3起仅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二,逃税数额趋高。在上述82起案件中,逃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36起,占比43.90%;逃税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有13起,占比15.85%;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之间的有33起,占比40.25%。另外,有56起案件在案发后犯罪主体或其近亲属帮助在案发后补缴或部分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对于已经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案件,4起免于刑事处罚①;1起判处拘役;40起案件适用缓刑。①参见案例(2018)湘1126刑初433号,(2018)吉0381刑初337号,(2018)湘1126刑初434号,(2018)川1323刑初58号。
 
第三,逃税罪案件分布相对比较分散,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湖北省、浙江省较其他省市相对高发。2018年度,该五省逃税罪案件41起,占全国逃税罪案件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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