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在实践中的困境
发布日期:2020-05-28 08:02:09 浏览次数:
1、“假外包,真派遣”现象
由于我国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严格限制,导致“假外包”现象的出现。外包的是企业将辅助性工作交由承包单位完成的一种民事行为。外包对企业而言可以精简部门,节约用人成本,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其核心业务中,提高资本运作的回报率。由于劳务外包不需要对用工数量加以限制,也没有对用工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要求,更没有对员工同工同酬的约束,使得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降低用人成本,利用“假外包”替代“真派遣”的形式规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约束,侵害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2、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现象
近年来,国家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断加以规范,《劳动合同法》第63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同岗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由于劳务派遣工只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也决定着他们不可能享受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岗位正式工相同的待遇。另一方面,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灵活性也是劳务派遣工的一大优势,若企业将劳务派遣工与本单位正式工一视同仁,那么劳务派遣工也就失去了自身的优势。这就导致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现象的存在。企业大多将最苦、最累的工作交由劳务派遣工承担,而此类工作是否具有“辅助性”则很难判断。与此相对应的同工不同权问题也大量存在。
3、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受损现象
一方面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的“辅助性”特征解释不明确,另一方面企业经营情况各不相同,对“辅助性”工作的标准很难统一,再者由于行业的复杂性,若要对“辅助性”岗位确定统一的标准不仅是学术上的难题,更是法律上的难题。如此,就会导致企业对“辅助性”岗位认定的随意性,使得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受损现象较为严重。劳务派遣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社会保险与福利保障权等权益时常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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