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一种临时性的用工形式
发布日期:2020-05-28 07:42:27 浏览次数:
劳务派遣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是劳动合同用工的一种补充,其特殊之处在于主体的三方性,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典型的特征是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这种分离的新型的用工方式,基于其自身的优势,在国内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近些年大有赶超主要用工形式的趋势,但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劳务派遣在2008年之前在国家层面几乎是空白状态,正是因其快速发展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而使得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对劳务派遣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中使用劳务派遣工。
在《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2款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因素而在一定的期间无法工作,可由其他劳动者代替其工作岗位。
临时性和替代性特征在实践中较好判断,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少,但何为辅助性的岗位,在学界引发争议较大,如何判断辅助性的岗位,如何正确区分非主营业务也是实践中的难题,因此,对劳务派遣中的“辅助性”特征,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深入探讨。
好得灵工,好得科技旗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创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筹优化、社保优化、个税优化、用工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