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20-05-27 08:06:27 浏览次数:
1、公积金缴存制度统一性不够,协同性不高
目前还是以设区城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管理主体,各地政策规定“有大同,但存小异较多”,特别是在具体执行操作过程中差别较大,就是一个省内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这为人员和生产要素有机组合带来不便,不利于公积金一体化、便利化、网络化管理。
2、公积金缴存整体覆盖率不高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城镇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目前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依然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中东部较发达地区设区城市公积金开户人数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比重为五分之三左右,其中正常缴纳职工占比仅为五分之二左右。
3、缴存比例差距和覆盖面差距较大
目前公积金政策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在 5%-12% 之间,由于单位性质不同、经济效益高低不同,这也使得具体执行过程中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差距较大,普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外资企业缴存比例较高,而中小企业缴存比例普遍偏低的情况,大部分中小企业执行的是接近下限的比例。同时,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效益原因,致使小微企业、困难企业职工缴存覆盖面普遍偏低,而且经常出现延期甚至拖欠公积金缴存的状况。
4、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存基数界定缺乏合理有效测定方法
目前,大部分小微企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以企业自行申报数据为准,一般多是参照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这明显要低于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实际上是损害了职工权益。同时,近年来部分地区试行的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制度,也普遍存有“随意性”,有的为了多取得公积金低息贷款而在贷前提高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贷后在次年又将基数调下来,这对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带来直接损害。
好得灵工,好得科技旗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创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筹优化、社保优化、个税优化、用工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