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劳务派遣工工伤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6-08 09:51:14 浏览次数:
1、加强用工单位的法律义务
在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求用工单位审查派遣单位是否给劳务派遣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此外,因为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环境是用工单位提供,若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用工单位在工伤保险以外,还需为派遣员工购买额外的补充保险,若派遣工在工伤赔付时发现未缴纳社保的,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增强各地区工伤保险衔接
跨地区的劳务派遣十分普遍,解决跨地区工伤保险赔付,是保护派遣员工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应在派遣机构所在地缴纳,但派遣工派遣到其他省份或地区的,派遣机构应向派遣工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备案,以保障派遣工在工伤时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律应出台相关规定保障这一措施的进行,以保障跨省派遣工的权益。
3、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管
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并没有积极有效的督促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工伤事件发生后,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因为不了解维权途径,或者程序的繁琐和冗长而选择不主动维权;还有一部分人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推卸责任,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此时政府有关部门才开始出面解决。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应该等到问题演变成事件后再开启,而要在立法上切实有效的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4、加强工伤认定的调查与核实
因为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者为其派遣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往往派遣单位不在事故现场,对于证据的收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在事故现场的用工单位又不负责派遣工的工伤认定,这样就会造成申请者申请工伤的材料不一致。因此社保部门因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工伤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在现场确定基础事实,保障受伤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工伤申请人取证难,调查难,申请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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