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校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日期:2020-06-12 09:51:33 浏览次数:
1、劳务派遣用工缺乏整体用人规划,政策措施不完善
以西部某工科院校为例,该校于2014年完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次岗位设置。由于学校发展迅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校在学生公寓管理、图书馆管理、日常辅助办公等岗位出现大量非专业技术人员的用人不足,为保障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的正常进行,该校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从社会上招聘人员担任这些岗位工作。相对于学校的整体规划发展而言,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上,学校偏重于高水平人才引进、专业人才建设等方面,而对编制外的劳务派遣用工未进行专门的职业建设规划,缺乏完善的实施和保障措施,往往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随机性的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长期以往,不利于学校后勤服务队伍的培养,也影响了学校的后勤和服务保障工作效率。
2、工薪及福利待遇存在一定差距,影响员工积极性
目前,公办高校在人员来源上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事业在编人员,第二类是人事代理人员,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在薪酬设计上同级别的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基本上实现了同岗同酬,但是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薪和福利,与前两者差距交大,与最低级别的在编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基本在的两倍以上,有时甚至会更多,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而言,付出与在编人员同样甚至更多的劳动时间,却享受更廉价的薪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同身份人员的养老金计发方法不同,存在的差异较大。根据国务院2015年1月14日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计发方法与企业人员有所不同。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按照企业的计发方法计算养老金的,而且在缴纳方式上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企业的最低标准执行,远远低于学校在编人员的比例,这种差别造成了劳务派遣人员对学校缺乏归属感和地位等级差别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在节假日福利方面,有的公办高校出于节约学校经费的考虑,在发放节假日福利时,对在编和劳务派遣人员采取差别待遇,无形中使劳务派遣员工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感,进而影响人员的稳定性。
3、劳务派遣人员素质差异大,存在一定管理难度
高校是高学历人员最为密集的少数机构之一,尤其是公办本科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历比例也较大。而劳务派遣人员作为辅助性岗位的人员相对专业技术人员而言,学历低,在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且不同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在素质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工作中与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等存在沟通协调方面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久而久之,不同类别人员之间产生了互相抵触的心理,不利于学校的和谐发展。从学校方面讲,有的公办高校对劳务派遣人员缺乏的管理手段。对学校而言,所有的劳务派遣人员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后,派到学校工作的,从法律上讲,学校与劳务派遣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用工和日常管理则由学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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