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发布日期:2020-06-24 09:40:20 浏览次数:
人力资源行业的第一个资质许可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2018年7月,国务院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700号),其中条例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各项服务采取了许可制、备案制等不同规定。例如,该条例第十八条列明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采取的许可制和备案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参见表3)。
职业中介活动会采取更加严格的行政许可,一般需要材料审查和实地审查等严格程序。因此,甲方采购职业中介相关服务时,务必要审查乙方服务商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其他服务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则相对宽松一些,仅需采取备案制即可。可以看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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