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0-07-02 03:17:26 浏览次数:
1、概念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各类打着合理避税的劳务公司和合作结算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他们将原有的雇佣关系重新定义为“社会化用工”“灵活用工”的关系,即个人不与企业及其关联组织建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而是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企业利用这种弹性模式,能够灵活地因需而变,满足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从法律意义上看,这种劳动关系可以被定义为合伙关系,即由两个以上的人或经济体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2、特征
①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②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③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④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合伙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利用平台合作式的劳动关系取代原来的劳动雇佣形式的劳动关系。例如,在滴滴平台与滴滴车司机的法律关系中,滴滴平台提供网络服务、客户资源,滴滴司机提供滴滴车辆,双方共同出资,收取乘客运费,滴滴平台与滴滴司机按约定比例分配。
在合伙运营中,滴滴司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时,滴滴平台与滴滴司机应共同承担责任。这个新型的劳动关系打破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壁垒,可以根据税负在二者之间自由调节,同时也打破了企业在职工社会福利保障硬性投入方面的规定。这种形式可以有效规避不合规经营和个人税收发票取得难的问题,也能解决不同收入税率差异较大的问题,对将来的税收制度改革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例如,私立(民营)医院最近几年迅速发展,截至2018年,几乎占整个医疗机构的50%。由于医疗行业特性,专家级医生、专科特色的人才成为各大医院竞争的核心,每家医院都急需突破人才“瓶颈”。
3、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点执业政策实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以兼职合作的形式就业,随之也有很多问题:①专家招聘难,专家处于强势地位;②结算方式大多要求税后,企业需承担较高的税负;③医生要求现金结算,但在目前严监管下,企业无法再用现金进行实时结算;④由于个人纳税意识比较薄弱,无法提供发票,企业需调增企业所得税;另外,像直销类企业,经过一个阶段的“野蛮生长”后,企业开始广泛关注安全与持续经营,特别是资管和第三方支付新政,使行业企业面临很多税务合规风险:行业内大量的企业收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流转,没有进入企业账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备付金账户直接完成交易,企业未确认收入,没有按规纳税,个人经销商未完税,触发个税预警,个人供货商、生产商无票,或未完税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普遍的税收问题都可以经过类似的平台得到规范解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家庭办公模式随之出现,因此,滴滴、外卖、工作室、网红等层出不穷的经济新形态的出现应该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护。企业通过平台发布业务,个人通过平台采取合作模式领取业务,企业按照约定分发劳务报酬,平台负责个人的税务申报。
好得灵工,好得科技旗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创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筹优化、社保优化、个税优化、用工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