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如何从税基税率角度进行纳税筹划
发布日期:2020-04-01 02:51:36 浏览次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按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纳税筹划主要从销项税额计算和进项税额的计算两方面进行。
1、销项税额的筹划
销项税额的筹划主要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方面进行。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由此可见,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应尽量做到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从而实现增值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据此,纳税人在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时,也应当尽量做到分别核算应税、减税、免税的销售额,以达到增值税销售额筹划目的。
综上可见,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财务核算的客观性、完整性、及时性,保障增值税相关税务资料报送的要求,争取得益于增值税纳税筹划。
2、进项税额的筹划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据此,企业应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管理岗位责任,不断规范存货管理,避免出现上述非正常损失的情形发生,以保证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从而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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