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简易计税的核算

发布日期:2020-04-10 05:52:03 浏览次数:

1、增值税适用范围
 
重点集中在三方面,具体做如下分析:①建筑服务领域。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通常会以清包工的方式为之提供相应的服务;为多数老旧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服务(其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②一般纳税人对自身所拥有的不动产进行销售(获得时间集中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③存在于房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他们会对自身所拥有的房地产项目展开销售活动。
 
2、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具体介绍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账户。通常情况下以简易计税为主,在此基础上展开扣减或是缴纳等业务。根据相关文件可知,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必须增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这一部分内容,从而对一般纳税人所作出的扣减等行为做进一步地核算。与此同时,“税金及附加”取代了原有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名称上发生了变化,主要服务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消费税、土地使用税等多个层面,并对其进行深度核算。此外,原本存在于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已变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3、核算举例
 
具体来说:假设甲公司承接了A项目,并在2018年5月展开工程施工,并以简易计税的方法展开计税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后,于11月30日竣工,随之与业主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税前价款总量和增值税分别为1000万元和30万元。价款总共分为两部分支付,其中业主承担90%,剩下的部分作为质保金,于次年交付完成。相关规定表明,当收到这
一部分质保金后,便随之产生了纳税义务。基于对上述的分析,得到了公司财务处理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具体内容(单位:万元):
 
①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收到部分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927万
    应收账款103万
    贷:工程结算1000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7万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万
 
②缴纳增值税,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7万
    应交城建税1.89万
    应交教育费附加0.81万
    贷:银行存款29.7万
 
③第二年收到质保金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103万
    贷:应收账款103万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万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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