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分析
发布日期:2020-04-10 07:04:31 浏览次数:
1、计税模式带来的涉税风险
鉴于建筑业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与之相适应的计税模式也要发生改变,除了甲供材、清包工和合同开工日期三种项目业务形式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还能采用简易计税模式外,其他所有新项目都应选择一般计税模式。简易计税模式在某些业务上的继续采用,是为了保证建筑业在营改增阶段的顺利过渡,避免因抵扣不足而提升建筑业的税负水平,并提出了相适应的计税金额允许扣除分包款的政策。当然,这里的分包款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后形成最终的应税销售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分包款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却难以判断,容易出现风险,为建筑业逃税提供便利。同时,不少建筑新项目由于初期难以取得足额的进项发票,为了避免税负提升,多会人为调节计税模式来减少税款缴纳,如人为改动没有明确日期的建筑合同开工时间 ;将专用的简易计税项目或混合使用的购进材料纳入一般项目下进行抵扣,并未按实际使用情况划分进项税额 ;在一般计税模式下扣除分包款后申报缴纳税款等,营改增的涉税风险显著。
2、纳税监督管控引发的涉税风险
要保证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加强相关纳税监督管控至关重要,但在建筑业中却出现不少因监督管控不足引发的涉税风险。众所周知,在《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提到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意味着建筑业同鉴证咨询业、住宿业一样可以申请专用发票,但建筑业具有办公场所不定、人员流动快、结算工程款数额巨大的特点,动辄十万、百万,远比营业场所固定、开票限额不超过万元的鉴证咨询业、住宿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大。加上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用发票申请审批难度大,自开专票申请纳税期限可以顺延到季度,也为税务机关识别和监管虚开的发票带来挑战。与此同时,建筑业的跨地区经营也为税源的监督管控带来一定的风险,难以全面掌控建筑业纳税人的外地项目经营情况,出现征管盲区,从而导致部分工程项目先开工后办手续,或是在规划建筑部门缺乏完整信息资料的情况,增值税少缴或迟缴,增加建筑业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3、政策原因带来的涉税风险
在建筑业中,营改增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但也不排除其为建筑业发展带来的压力。以往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时,纳税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税款征收税率低至 3%,难以产生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但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建筑业使用简易计税模式的项目减少,更多的采用一般计税模式进行税款缴纳,同时,税率也从原来的 3% 提高到 11%,在没有分包款和采购物料支出抵扣时,资金压力大。而建筑业取得进项发票的周期长,难以及时抵扣,导致前期缴税多、后期留抵多的情况频现,对建筑业的资金规划和经营绩效提出严峻的挑战,影响建筑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典型的涉税风险。
在建筑业中,营改增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但也不排除其为建筑业发展带来的压力。以往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时,纳税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税款征收税率低至 3%,难以产生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但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建筑业使用简易计税模式的项目减少,更多的采用一般计税模式进行税款缴纳,同时,税率也从原来的 3% 提高到 11%,在没有分包款和采购物料支出抵扣时,资金压力大。而建筑业取得进项发票的周期长,难以及时抵扣,导致前期缴税多、后期留抵多的情况频现,对建筑业的资金规划和经营绩效提出严峻的挑战,影响建筑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典型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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