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人事聘用工作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0-04-15 07:06:47 浏览次数:

1、影响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新合同法颁布之前,市医院人事管理中的聘用关系还没有确认,主要缺乏对人事聘用关系的法律规定,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执行与人事聘用之间的关系复杂,法律内容含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表明了国家机构对人事聘用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重视,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了明晰,对人事聘用及仲裁工作提出了相应规定,由此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接触等流程都进行了综合性考虑,使得劳动合同管理与人事聘用之间的关系更为稳定、和谐,对于两者之间的纠纷事件都可以将《劳动合同法》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拓展了《劳动合同法》的运用范围。
 
2、影响劳动合同签订管理
 
对于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需要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从签订开始,就表明了人员成为单位长期聘用编内人员,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往管理人事合同签订工作的通常是医院的后勤部门,对这些人员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没有提出严格要求,随着近年来合同职工人员的增加,为给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要求只有在岗位工作中有一定年限,同时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达到标准要求的人员才有资格管理人事合同签订的工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给医院内部的人事聘用及仲裁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3、影响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单位内的劳务工需要定期参与集体培训,同时,对于连续用工的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工资机制。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务工派遣至其他单位,劳务工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相同的福利待遇,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坚持同工同酬的监管措施,用工单位中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其劳动报酬需参照所在地相同岗位劳动者的报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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