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项发票管理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发布日期:2020-04-21 07:36:39 浏览次数:

首先,随着电子发票的渗透率越来越高,员工的“重复报销”风险日益凸显。在2017年的时候我们还经常听到很多财务人员会在公司内部发通知,要求员工尽量不要开电子发票。但时至今日,已经不会再有财务提出这种“无理”的要求了。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公开每年增值税发票以及电子发票的具体开具数量,但我们还是通过“费耘”“查票通”以及“闪电报销”中近20多万企业用户所上传的发票数据推算出,目前电子发票在所有增值税发票中的占比很可能已经超过30%。如果不在发票流转入企业的源头——即提交报销环节就对电子发票进行重复性校验,而是在发票进入审批流程后才被发现,不仅会影响员工以及业务管理者的报销体验,也会降低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其次,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在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需要在收取发票时对发票明细内容进行更加细致的检查,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以及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中相关规定为例,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而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并要求财务人员在接收发票时,应对发票商品明细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进行确认,对于商品明细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不一致的,不得使用。不仅如此,很多央企、事业单位还在此基础上对发票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要求发票明细中不允许有烟、酒等商品。如果不借助于信息手段,绝大多数企业的财务几乎不可能完成这样细致的审核工作。
 
最后,政府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减费降税”政策,初衷是给企业减轻财税负担,但在客观上却增加了财务人员在进项发票管理上的工作。例如自2018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已经多次调整增值税税率,对于调整前已在执行的业务合同,就需要财务部门不断与供应商沟通,以防止其未按规定税率开具剩余发票。另外,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4月1日起,相关部门已允许企业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同样如果不借助信息化手段,企业要么放弃相关税费的减免优惠,要么要求财务承担更多的工作。
 
好得灵工,好得科技旗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创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筹优化、社保优化、个税优化、用工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