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平均工资在确定缴费基数过程中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20-04-28 07:54:59 浏览次数:

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相对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对这两个缴费基数的确定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职工平均工资是确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重要参照指标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单位职工在缴费期内定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的基准数值。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单位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实践中,各地首先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来确定当地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个人工资再与各地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对比,在上下限区间内确定个人缴费基数。
 
二、职工平均工资是单基数法下确定单位缴费基数的重要影响因素
 
单位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的基准数值,通常以单基数法(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或双基数法(职工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其区别在于单位缴费是否与个人缴费相关联。单基数法中,由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受各地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限制,因此,作为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重要参照指标的职工平均工资,通过影响个人缴费基数进而影响了单位缴费基数。双基数法中,职工工资总额不受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直接影响,因此单位缴费基数也不受各地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职工平均工资的影响。
 
三、职工平均工资是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唯一依据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是指该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定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的基准数值。根据国务院2005 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目前各地并未严格执行,而是以参保人员在给定区间内自选基数(根据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参保人员在上下限之间自行选择个人缴费基数)或参保人员从划定的标准内自选基数(根据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员从给定档次中任选其一作为个人缴费基数)来确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职工平均工资都是确定该类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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