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后有什么变化?

发布日期:2019-12-26 02:53:08 浏览次数:

国税和地税“联姻”,社保成为“嫁妆”,跟随地税“陪嫁”到税务局,以后统一归属税务局。划归前,社保征收主体分为两种模式,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其又可以分为两种:税务代征,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收环节。划归后,全部由税务局全责征收。
 
鉴于征收主体的变化,以往征收社保时要求全员、足额、按时征收,现在更加强调征收的强制性、时效性和便捷性。通过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联动,我国正在建立健全国家信用体系、司法体系和惠民体系。除了体现国家“放管服”的举措,本质上也大大提高了稽查管理力度。  
 
划归前,社保的审查工作无外乎为社保稽查、社保审计、劳动监察,其中社保审计与社保稽查要求准备的财务资料和人事资料更加齐全,但二者仅有检察权,要求企业整改,真正有处罚权的是劳动监察部门;而划归后由税务局稽查,准备资料和比对环节将更加全面和精确,稽查将更为严格,处罚力度也将相应加大。  
 
划归后,统一由国税局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可以提高社保征收效率,减少征收成本。同时,稽查力度的加大和信用体系的健全可以确保企业全员、足额、按时、强制、高效缴纳社保,提高社保的现时收入,社保基金将更加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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