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未享受的减免税可否追溯享受?
发布日期:2020-04-30 08:44:26 浏览次数:
问:
按照税法规定,我公司可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由于财务人员不熟悉业务,去年公司没有进行减免税备案,也未在季报和年报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我公司去年未享受的减免税可否在今年追溯享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3 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因此,你公司去年未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可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减免税,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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