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05-25 08:04:05 浏览次数:

1、人力资源岗位设置不合理,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社会保险稽查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大型企业或者成立时间较长,经营比较稳定的中型企业,按照职能都成立有人力资源部,根据本企业员工数量都配备有3至5名人力专员,而处在发展爬坡阶段的一些中小企业未设人力资源部,或者仅仅在综合行政部安排一人兼职办理人事的一些工作事项,因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知识和足够的时间精力,这些中小型企业经常出现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签订不规范的问题,例如签订缺失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匹配等,致使在劳资双方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无效,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经济补偿支出。
 
2、职工薪酬水平偏低,人员流动大
 
中小型企业因其处于初创发展阶段,企业的规模和资金有限,在资金利用上重生产经营、重销售、重企业资金积累,而对员工的薪酬管理重视不够,制定的职工薪酬标准普遍较低,无法体现薪酬管理的激励作用,造成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混工作日的现象,在和其他企业职工作薪酬对比时,容易心理失衡,员工离职率比较高,如果不改善职工的薪酬管理,会严重阻碍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
 
3、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很少
 
社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障企业职工在年老、生病、工伤、失业时得到生活保障,是赋予职工的一项权利,而在现实的工作中,中小型企业对人力资源成本控制较严,很少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在入职30d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惯常做法是给单位的中高层和业务骨干办理社会保险,一般职工要求工作一定期限或者是多次要求下才给办理,有些企业即使办理社会保险,也未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照职工实际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是按照企业参保地的保底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4、对员工的健康安全问题重视程度较低
 
中小型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控制较严,存在人力不足,一人多岗,员工工作强度大,无法得到有效休息调整,在产品销售旺季加班加点,严重影响了职工的身心健康。在职业安全防护方面意识淡薄,未按照国家防护标准执行。2.5劳动争议问题管理消极中小型企业在出现劳动争议问题时,不积极应对,把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解决,致使能够协商调解的劳动纠纷走上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层面,在职工中造成不好的影响,也增加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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