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难以实现劳动者权利
发布日期:2020-05-28 08:56:54 浏览次数:
网络经济下,网络平台作为营运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背景且主播须在平台的规章制度下从事工作,使得网络主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网络经济的发展是阻碍网络主播实现劳动者权利最大的因素,在这一特殊行业中,平台运营人不仅具有和传统用人单位相类似的性质,同时其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从实践中的案例可窥见平台运营人大都不愿意承认主播是劳动者,自然否认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而前述所讲的全职主播则陷入两难境地,既要承认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为平台积攒人气甚至是推广品牌,却不能享受传统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服务期等劳动者该有的权利。
因此,可以总结出此矛盾点,若直接将网络主播纳入劳动者范畴集中力度保护其权利,可能会限缩如今人工智能网络平台经济的发展。在法律方面,虽然法律有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但如此一来频繁的修改法律可能会破坏法律体系的完整程度及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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