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岗位外包服务发展历史
发布日期:2020-06-28 05:54:18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体制也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劳动关系也随之变得更为多样和复杂。199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在这样的背 景下,为了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而发布的一部法律规范。时隔 13 年后,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同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随后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系列法规,使我们看到了当前我国劳动用工形式的主要框架。
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上看,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从劳动关系的归属上看,可分为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平均工作时间。在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②。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区别主要在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归属上。劳动合同用工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者先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被派遣到接受用工的单位工作。
人力资源岗位外包服务是另一种用工形式,它本身并不属于我国主要的用工形式。它的大规模发展始于《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在这两部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中,对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规范。其中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条款更是直接限制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发展。人力资源岗位外包服务作为一种灵活用工,避开了以上限制,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将原有的劳务派遣用工转变为人力资源岗位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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