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遗与岗位外包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06-29 05:58:16 浏览次数:

1、核心区别:劳务派遣提供的是 “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实际工作单位)双方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是派遣到某某单位工作。劳动者被称为派遣员工。而在岗位外包中,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的不再是人(派遣员工),而是提供基于人(外包员工)的服务,外包方与服务机构更类似于一种业务承揽关系。
 
2、费用结算上的差异。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劳务派遣机构按人向用工单位收取派遣费用,主要包括派遣员工的工资、五险一金等法定福利和管理费。派遣费用中除了管理费是按照派遣员工数量定额收取,其他费用都是按照实际发生数额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用人单位。而离职补偿金、因员工发生工伤产生的医疗费、补偿金,或是员工生育需要由单位支付的费用,劳务派遣机构还会另行据实向用工单位收取。而在岗位外包中,外包服务机构根据外包员工的人工成本外加管理成本向外包方收取岗位外包的包干费用,之后与劳动者相关的所有费用都由外包服务机构进行支付,采购外包服务的单位无需额外再支付任何费用。
 
3、劳务派遣受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法律约束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必须与用工单位的员工施行同工同酬等。而岗位外包则不受到以上法律的限制,外包员工遵从于外包服务机构自行制定的薪酬制度。
 
4、两种用工形式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不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劳务派遣形式下,用工的单位需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而外包形式下,劳动争议仅限于员工与外包服务机构之间。
 
5、如果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不满意或者是劳动者在工伤、生育、医疗期内,在劳务派遣形式下,用工单位是不能够直接将劳动者退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的,且必须继续承担与劳动者相关的各项成本。而在岗位外包中,采购外包服务的单位可以要求外包服务机构更换合适的外包人员。
 
6、在劳务派遣形式下,派遣工适用于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需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而在外包形式下,外包服务机构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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