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的含义

发布日期:2020-07-07 08:40:47 浏览次数:

在我国,对人事代理概念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不同的机构和学者对人事代理有不同的定义。如《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将人事代理定义为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徐丽芳认为,人事代理是指人才交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政策规定,严格遵循企业用人和个人择业的自主权,通过契约的形式,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档案保管、薪酬核定、社保缴纳、人才聘用等有关人事业务。
 
人事代理作为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是在国家人事法规的安排下,以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由人才交流机构为综合代管部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化的人事管理服务。
 
一般认为人事代理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办有关的人事管理业务,主要是依据指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通过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和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方式来实现。
 
人事代理业务大致可分为档案管理、社保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咨询四大类。身份管理包括人才流动、人事档案的保管、档案工资核算、职称申报、工龄计算、人事证明出具等;社保管理包括代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人力资源开发包括人才供需信息提供人才招聘、培训、能力素质测评等;人力资源咨询包含人事咨询诊断、人才规划、机构设置、人事管理方案策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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