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的三个税务问题
发布日期:2020-07-13 08:01:48 浏览次数:
1、劳务发票由谁开具
按照规定,企业支付个人劳务费,必须取得劳务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即使企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支付的劳务费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实际工作中,金额、次数都比较少的劳务,个人一般不愿意花费时间去开具,金额大、常年提供劳务的个人或许比较有动力。一些地方税局,可以由企业代办,但企业代办个人劳务发票开具次数一年不能超过三次,对于合作时间长,按月领报酬的兼职人员来说,需要合并几次收入来开具发票,这无形中增加了个人税负。
2、个税由谁来承担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直接承诺给兼职人员多少报酬,实际支付报酬时才发现分歧。这种情况下,要么财务正常代扣代缴个税,扣完后的金额和原来雇佣价格一样。要么就只能替兼职人员交个税,这笔支出可以记入营业外支出,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显然代扣代缴更为规范。
3、综合税负如何
以个人到税局开具劳务发票为例,将个人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劳务发票中涉及增值税3%、城建税7%、附加税5%,按地方规定还要预缴1%-1.5%的个税。根据个税的规定,企业还需要根据劳务报酬减去已缴税金的金额按20%代扣代缴个税。如果劳务报酬没有超过800元则不要缴纳个税,但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才能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假如劳务报酬为5千元时,综合税负大约为15.47%,当劳务报酬为1万元,综合税负高达18.74%。随着报酬越高所要负担的综合税负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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