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风险的表现形式
发布日期:2020-07-17 07:09:53 浏览次数:
1、招聘中的风险
招聘中的风险,主要包括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收取劳动者的工作押金、违法录用未成年人、招用尚属其他单位员工的劳动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等。这其中最大的风险当属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的相关情况。就算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告知的请求,用人单位也要主动把劳动内容等情况详细告诉劳动者。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有些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是有意隐瞒工作的真实情况,而为自己带来纠纷风险,涉嫌欺诈而面临司法的制裁。
2、合同签订中的风险
劳动合同是一种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规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资金开支,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以此作为拒绝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借口,并自认为不构成真实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可以随时、无理由辞退。殊不知,用人单位这种自私的做法却将自身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般会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样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如果就此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必然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3、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风险
劳动者在福利待遇方面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工资发放、加班、病假、事假、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伤等。在这些方面,企业面临的高风险主要是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工伤事故的处理。按规定,及时、足额为自己单位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实质也是对自身企业利益的一种保护。但是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一己私利,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反而置自身于用工风险之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会面临巨额损失,得不偿失。
4、劳动者管理上的风险
对劳动者的管理,主要包括日常考勤、管理违规和违纪员工、解雇员工等。这里高风险的行为当属对员工的辞退。在传统的思维中,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严重违纪或者有重大的工作失误,用人单位就可以辞退员工,或者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解雇员工。这些做法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都是违法行为,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好得灵工,好得科技旗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创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筹优化、社保优化、个税优化、用工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