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行为相关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0-07-20 07:03:02 浏览次数:
研究《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之间的关系,除了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进行客观认识之外,还需要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具体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因为该部分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损害,或者在其提供的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缺失、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扣押劳动者财物或是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为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予以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作出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违章指挥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未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等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
第三,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情形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均需要支付赔偿金。此外,在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所支付的工资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数额、不支付加班费、解除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均需加付一定数额的法定赔偿金。
第四,连带赔偿责任
当用人单位所招录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并因此对其他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对其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对劳务派遣单位及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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