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业何以税务舞弊频发?

发布日期:2020-07-23 07:36:47 浏览次数:

一是税法缺陷使得判断标准不明确
 
征收税制复杂。在中国现行的所得税制下,作为高收入群体的影视行业纳税人,所得税率最高为45%,而艺人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税率最高只有35%,且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给了税务舞弊者很大的空间。
 
法律标准不明确。中国税法和刑法之中未明确区别偷税与漏税等概念,只以前者为故意行为、后者为过失行为来区分。量刑标准的模糊让一部分税务舞弊者钻了漏洞。
 
优惠政策被滥用。为促进对外开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国设立了许多税收特别优惠区,这给了许多影视公司和明星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避税的空间和机会。这其中,最出名的就是霍尔果斯。短短几年,投资落户的这里的一千多家影视公司,不但没有助推当地经济发展,甚至还导致当地的税收每年流失了近四十亿。
 
二是信息不对称使得税务监管缺失
 
征管方法有漏洞。中国税收征收主要有自行申报和源头扣缴两种方式,但纳税申报制度还不够完善,目前只能监控到银行账面的工资薪金,对于私下使用现金交易的其他收入项目很难监管到位。同时源头扣缴制度也很难完全执行,甚至部分单位可能会与个人合谋共同舞弊以少缴税费,类似的手段有拆分合同,阴阳合同等。
 
监管手段落后。一方面,中国税务征管的信息化渠道还未普及,许多地区依然靠人工监管征收;另一方面,税务系统与银行等其他机构的数据共享平台还未实现全国数据联通,信息不对称让避税拥有了充足的操作空间。
 
三是执法力度及惩罚措施不够严厉
 
目前,我中国对偷逃税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对于逃税额不到刑罚标准的都是处以行政处罚,一般是补足所欠税额处以罚金,即使行为人逃税金额已达到刑法量刑标准,但如果此人为初犯且态度良好并及时缴纳税款及罚金,也会被作为行政处理。对偷逃税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避税所得利益远大于处罚所付出成本,这使得惩罚无法起到预想中的警示杜绝效果。
 
影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控系统不健全、缺乏独立性、治理层兼任管理层等现象,是影视公司的普遍现象,这不仅加大了舞弊风险,同时还相对削弱了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导致偷漏税行为产生的原因和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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