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劳务外包中劳务费用涉税处理

发布日期:2020-08-03 09:30:24 浏览次数: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后,根据发票金额入成本,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但一般纳税人要进行销项税、进项税的核算,故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劳务外包费用后,取得相关的正规发票进行入账处理,根据票据类别税务处理不同,取得的发票类别又取决于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纳税人的性质。处理如下:
 
1、增值税
 
(1)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一般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劳务派遣公司申请为差额纳税人,取得“差额征税”的一般纳税人专票及代付费用的普票根据取得“差额征税”的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代付费用的普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劳务派遣为3%简易征收的发票取得劳务派遣公司自行开具的3%简易征收普票的,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取得劳务派遣公司税务局代开的3%简易征收专票的,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用工企业接受劳务派所得税处理,应分不同情况按不同的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合同约定直接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用支出,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直接付劳务者个人的,从账务处理规则直接入人工成本可知,作为企业薪酬支出,故以薪酬为基数的其他支出包含该部门外包人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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