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08-04 07:38:25 浏览次数:
此类侵权行为在一些小城市和小型企业依然普遍存在,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视为二者关系的建立之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实际用工但是超过一个月而未满一年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这一期间的双倍工资。
而超过一年却依旧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该法并不溯及既往。而对于因劳动者本身的原因导致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如果是在一个月内没有签书面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除了依旧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外,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外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一如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是否有权拒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用人单位是无权拒绝的,换言之,只要用人单位连续两次与该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违法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这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无权拒绝的,这也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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