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集团企业财务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案

发布日期:2020-01-06 03:42:40 浏览次数:

同营业税政策相比,增值税税收政策中,影响企业税负最明显的几个制度分别是纳税人的变动、进销项税额、增值税专票的获取,这也是财务公司税筹中的重点方向,具体税筹方案如下:
 
(1)纳税人的变动
 
增值税政策中,根据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公司规模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简易计税法计算税额,而一般纳税人按照6%计算。假设A财务公司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当期取得300万元的金融服务收入,不考虑其它因素,“营改增”之前,A财务公司所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额为300*5%=15万元。而“营改增”后,A财务公司按照3%的缴纳,此时的增值税额为300*3%=9万元,税额下降40%。不考虑其它因素,公司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后,企业面临的税负压力大幅下降。不过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税负。以B财务公司为例,假设B公司本年收入为X万元,合计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为Y万元,B公司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增值税时,此时税额={X/(1+6%)}*6%-Y;如果B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增值税时,应缴税额={X/(1+3%)}*3%。两者相比,当Y=0.03X时,两种方式下的应纳税额相等,即B公司的进项税额达到本年收入的3%。当B公司进项税额小于收入的3%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有优势[1]。但从实际来看,大部分集团财务公司的销售额都超过了500万,公司按照6%的税率计算,不考虑其它因素,公司缴纳的税额上涨1%,税负增加。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其它筹划措施。
 
(2)进销项税额
 
企业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从公式来看,企业要想降低应纳增值税额,可以从降低销项税额和提高进项税额两方面入手。一般企业通过调整进销项税额来降低税负,其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只降低销项税额。第二种,不改变销项税额,提高进项税。第三种,既降低销项税额,又提高进项税额。从理论来说,这三种方式都具有可行性。但由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要想降低销项税额则意味着要降低企业的销售额,影响企业利润。所以,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侧重于提高进项税额,即增加公司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按照明文规定,企业采购办公用品的抵扣税率为17%;除贷款服务手续费以外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的抵扣税率为6%;电费抵扣税率为17%等[2]。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在调整进销项税额时,需要明确自身企业适合采用哪一种方式,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3)完善增值税链条
 
集团企业拥有较为雄厚的实力,吸引人才的能力较强,职员之间的竞争力也较激烈,这也使得集团财务公司会计人员的能力水平较高。但由于“营改增”制度实施时间还较短,加上我国金融市场属于高速成长期,金融服务行业中的服务项目变动较快,会计人员任务繁重,所以企业虽然较快速地了解了“营改增”政策,但增值税专票的取得与企业的增值税链条有很大的关系,存在增值税发票难以取得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严格选择经营合作商,选择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从而形成稳定的增值税链条。依据盈利水平、规模等,材料供应商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普通发票,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所以选用一般纳税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这一点来说,当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和小规模供应商所提供的价格相同时,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更有优势。但在实际中,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提供的价格要低于一般纳税人,此时企业需要计算二者的差额是否可以弥补税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和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提供价格的绝对差值不小于税负的减少,在结合产品质量、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企业可以考虑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
 
好得灵工,好得科技旗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创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筹优化、社保优化、个税优化、用工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