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票管理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发布日期:2020-01-07 14:45:49 浏览次数:

一、发票开具环节
 
企业普遍存在先开发票后收款的情形,业务人员开具发票后不建立台账,不和客户办理发票签收手续,专用发票超出1年以上还未收到款项,造成发票不能红冲,对方单位不能认证又退回发票,财务部门无法处理,造成税务风险。
 
发票开具存在四流不合一问题,主要是发票流和合同流不一致,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发票开具种类和合同商品服务不一致,也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二、发票接收报销环节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报账。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没有发生应税行为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税法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做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对于虚开增值税构成犯罪的标准有以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刑事立案追诉;对犯该罪的,处以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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